原标题:巡回检察:一场促进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改革
监狱检察是干什么的?
一年多前,可能不少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会回答说:“主要监督监狱‘收得下、关得住、跑不了’罪犯。”
如今,大家的回答已经变成:“不仅要监督监狱让罪犯‘收得下、关得住、跑不了’,更要监督监狱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。”
答案的变化,源自一场检察改革: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,自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,在全国部分省(区、市)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监狱巡回检察试点(2019年3月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)。
这意味着,监狱检察迎来“派驻”改“巡回+派驻”的重大改革。
记者从最高检获悉,最高检党组决定,从2019年7月起,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。
为何要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改革?最高检做了哪些工作推动这场改革顺利进行?一年试点带来了哪些变化?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。
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,催生巡回检察改革
时间回到2018年5月31日,这天召开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对外透露,最高检决定试点监狱巡回检察,引发新闻媒体高度关注。
“决定试点”短短几个字背后,是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对标中央新要求和人民新需求,主动从“供给侧”进行结构性改革,强化监督刚性,促进更好地改造罪犯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,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,又重视内部安全。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,也是国家内部安全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,其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质量如何,直接关系到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和社会的公平正义,也直接关系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全面落实和社会的安全稳定。
“如果罪犯在监狱没有改造好,回到社会重新犯罪,甚至引发恶性案件,势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害,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。”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说。记者也注意到,罪犯重新犯罪近年来不时见诸报端。
监狱检察在刑罚执行中承担着检察监督职责。如何在监狱检察中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,促进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?这成为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思考的重点问题之一。
正如最高检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张军强调的:“深入思考如何从人民群众对民主、法治、公平、正义、安全、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上来谋检察工作的发展,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、检察产品。”
顺着这一思路,针对监狱检察的调研迅速启动,并很快有了结果。